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商标受让人的权益往往处在一个极易受到侵害的位置。尤其是近几年来,商标转让中的不正当现象比较严重,某些人为了达到不当牟利的目的,隐瞒真相、设套欺诈;伪造证件、私刻公章、假冒商标所有人的名义盗转他人商标和已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商标……等等。因此,商标转让中的当事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应该慎重对待转让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解,有条件的最好还应该咨询或通过高水平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有效排除风险。以下的问题都是实践中可能会遇见的,因此要予以充分考虑,及时规避。
1、了解被转让商标的属性
必须要清楚地知道被转让商标的是“注册商标”还是“申请商标”。因为只有“注册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而“申请商标”只是在先申请权。
2、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非法转让问题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困难,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2)无效转让问题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的周期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需要支付转让款项,准备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资料,邮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并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起码需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知晓。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
如果只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误,那事后还可以配合商标局的审查补正程序予以弥补更正;但是对于事先预谋设套的恶意欺诈行为,则商标转让人即不配合商标局补正,又不退回已收取的商标转让款项,而是以各种借口推托逃避、不理不睬、耍浑打赖,就会使得商标局无法正常核准被转让商标,该商标则仍然属于商标转让人,而使得商标受让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部分转让问题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部分转让问题实质上是属于无效转让其中的一种情况。虽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的申请也就此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必须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害和侵蚀。
3、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无效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而进入审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一定会成功或其它含义。从极端的角度上说,即使一个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绝对不可能获准注册,而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申请人和申请文件符合规定,也能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因此,将根本不可能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称之为无效申请。显然,如果商标受让人转让得到是一个无效申请的话,得到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多次申请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将一个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中办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申请,而将后一次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他人,那么即使这个商标具有非常好的创意和可注性,而该商标的受让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这个商标,因为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时,要防止这类风险的产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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