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显然,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此外,商品的气味、音响等,目前在我国尚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
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图形,则有无限的变化空间。但任何一个构成商标的图形在申请注册后都将根据《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所附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中的要求按29个大类,114个小类和1569个组别的划分作相应的归类。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省直部门报送信息采用量[2012年3月]
- 省水利厅(36) 省卫生厅(18)
- 省农业厅(18) 省民政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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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厅(13) 省交通厅(12)
- 省审计厅(12) 省地税局(12)
- 省林业厅(11) 省人社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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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7) 省发改委(6)
- 省旅游局(6) 省气象局(6)
- 省教育厅(5) 省环保厅(4)
- 省公安厅(4) 省供销社(4)
- 省民宗委(3) 省司法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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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制办(1) 省三峡办(1)
- 省扶贫办(1) 省地矿局(1)
- 省事务局(1) 省招标办(1)
- 省政府办公厅(1) 省文化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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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方志办(1) 政府采购(1)
- 省农垦局(0) 省文史馆(0)
- 省广电总台(0) 省农科院(0)
- 省社科院(0) 省监狱局(0)
- 省征兵办(0)
市州林区报送信息采用量[2012年3月]
- 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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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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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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