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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七项重点治理

作者:zhshangbiao 2026-03-06 10:15 点赞 收藏 热度:11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保障消费者利益,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全面提升商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知》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净化商标使用环境,防范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各类主体规范使用商标。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

《通知》提出,对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两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通知》提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规范。

同时,《通知》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重点摸排、及时处置线索、加强合规引导、强化综合治理、营造良好氛围等6项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央地协同,实现部门联动,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推进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省直部门报送信息采用量[2012年3月]

  • 省水利厅(36) 省卫生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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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审计厅(12) 省地税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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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林区报送信息采用量[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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